索引号:07312/2016-39884
文号:株政办发【2016】2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6—01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02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6-02-02
所属机构:株洲市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6-02-02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
株政办发【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规模及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服务业统计责任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发展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对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服务业宏观调控,强化行业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推动服务业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服务业统计责任,建立健全覆盖全行业的统计体系。
统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工作。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责任,健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统计;农委部门要健全农林牧渔服务业统计;交通部门要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经信部门要健全完善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统计;科技部门要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教育部门要完善教育培训业统计;卫生计生部门要健全完善健康养生服务业统计;文体部门要完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统计;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养老、居民服务业和社会组织统计;商务粮食部门要健全完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电子商务统计;旅游外侨部门要健全星级饭店住宿业统计;经济金融部门要健全金融业统计;房产部门要健全房地产业统计;人社部门要完善社会保障统计。财政部门要健全公共管理业统计;水务、林业、环保、建设、城管部门要健全水利、林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等行业统计。
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时收集、汇总、分析统计数据,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业务指标数据,按时报送与服务业核算相关的交通、金融、财政、税收、邮政、通信、用电量、进出口、土地供应等统计资料。
二、认真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
在切实做好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月度统计的基础上,市和县市区统计部门从2016年1月起开展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全面建立10大重点服务业和各个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服务业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基本单位统计制度,及时更新统计名录信息。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监、税务等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基本单位资料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名录库,确保相关数据完整准确。
三、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制。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调查方法,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数据质量。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企业(单位)统计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有关单位可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际,进一步充实统计工作人员,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充实专业力量。市本级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保障,由市财政从第三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要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三)强化考核评价。市统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推进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