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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15-19643 文号:株政办发【2015】99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5—0106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1-31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5-12-31 所属机构:株洲市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5-12-31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

ZZCR—2015—01065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2015】99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31

 


株洲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级别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 指挥和协调

4.7 应急处置

4.8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分析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驻株部队和武警官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株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株洲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军分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广播电视台、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广铁(集团)公司株洲车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湖南移动株洲分公司、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

领导、组织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贯彻省人民政府、省防指、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市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江、河、湖防御洪水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市防办

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市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江、河、湖防御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制订并实施山洪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指导、督促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指导和检查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抗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根据调度方案组织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民政局 做好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工作,协调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工作。

市农委 做好农业洪涝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所属农场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洪涝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救灾各项优惠政策建议,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市林业局 做好林区汛期漂木管理工作;紧急防汛期间,负责安排林木砍伐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 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

市气象局 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市卫生计生委 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区域管制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并服从防洪需要;优先组织和提供防汛抢险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紧急防汛期间,根据市防指命令,组织征调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具。

株洲军分区、市武警支队 根据防汛需要,及时组织驻株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决策实施的任务。

市发改委 做好有关防汛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抢险储备的计划和计内物资。

市经信委 协调防汛排涝的供、发电负荷安排;负责本系统工矿区的防洪保安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防汛的资金安排调拨、物资储备供应工作;监督电力部门所属大型水库执行市防指下达的度汛方案和各类防汛调度命令。

市财政局 负责申报、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会同市防办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救灾的表扬奖励等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师生的防洪知识教育,协助做好防洪安全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织提供必要的防洪抢险物料。

市城管局 根据防洪总体规划方案,监督、检查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商务和粮食局 负责食品消费安全和有关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与供应工作。负责市规定的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以及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

市安监局 组织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做好煤矿和非煤矿山防汛抗灾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 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灾宣传报道工作。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及时提供所辖水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

广铁(集团)公司株洲车站 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提供铁路桥梁及重要路段的防洪能力及水毁工程等基本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湖南移动株洲分公司、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通信信息;督促落实防汛各项通信措施。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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