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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20-07036 文号:株政办发〔2020〕10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20—0101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5-07-06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20-07-06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0-07-06 公开责任部门:

ZZCR—2020—01010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2020〕10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202076

株洲市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落实粮食生产稳面积、稳产量目标,确保粮食增产增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分别从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粮食生产奖补,从产业扶贫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加强金融支农。各县市区要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余额部分等涉农专项资金,增加财政对粮食生产的直接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二、严格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严格执行《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贯彻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精神,主要补贴种粮者,对抛荒耕地,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双季稻生产。各县市区要整合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稻谷价格补贴等资金,稳定发展早稻生产,确保政府补贴不少于40/亩,主要用于集中育秧、种子采购、绿色防控、示范片创建等环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四、培育粮食生产大户。安排资金400万元,对水稻种植面积(不含复种指数)300亩以上,且双季稻面积50%以上、优质稻面积50%以上、综合机械化率85%以上的种粮大户,市政府择优给予奖补和授牌,并在产业项目扶持上予以倾斜。各县市区要统筹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加大培育力度,扩大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安排资金100万元,对新购进的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粮食烘干机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的株洲市地方累加补贴。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对水稻一次机械化育秧能供应300亩以上机插或机抛的农机合作社;日烘干量达100吨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日机插机抛机播作业量达200亩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日高效植保作业量达1500亩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日机耕(收)作业量300亩以上的农机合作社进行奖补。全市择优奖补20家,每家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安排资金100万元,对土地托管服务中心合同托管新型经营主体,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元的资金补助。安排资金80万元,对种植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给予每个合作社奖补资金3-5万元。安排20万元,支持农资供应企业,给予不高于30/吨的一次性综合补贴。(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

七、确保粮食收购。安排资金200万元,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提早谋划,做好预案,全力抓好粮食收购。在疫情期间,对市确定的6家疫情应急加工企业直接收购农民粮食的,市财政适当给予收购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八、完善金融服务粮食生产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强化涉农金融机构产品服务和创新的主体责任,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财银保惠农担等信贷产品。强化粮食、一县一特、区域品牌、农机等方面的保险支撑,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推进巨灾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产品。引导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基础服务网点。推进各县市与省农信担合作开展惠农担等涉农担保业务。(责任单位:株洲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政府)

九、建立金融政策激励机制。建立县市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将白名单农业企业列入全国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县市风险补偿基金3500万元的风险补偿支持名录。对粮食生产及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享受省财政贷款贴息,按照贷款规模及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50%贴息,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对当年涉农贷款余额占比高于70%(含)、村镇银行存贷比高于50%(含),且达到财政部门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优先安排享受省财政补贴,按不超过其当年贷款余额的2%计算。对涉粮贷款不良率高出银行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的扣分因素。(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株洲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强化组织保障。实行粮食生产目标管理,对粮食生产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文件链接:《株洲市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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