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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20-11855 文号:株政办发〔2020〕18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20—0102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5-12-07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20-12-07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0-12-07 公开责任部门:

ZZCR—2020—01020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2020〕18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全部入场交易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入株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乡村基层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县市区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农村产权权属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同时,比照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时加强对农村产权易平台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交易品种。以下农村集体资产可用于流转交易: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农村集体筹资筹劳兴建和各种合作方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农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债权;农村集体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按照协议及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农村集体接受国家无偿划拨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捐赠的资产; 农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农村集体企业经营权;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其他资产。根据株洲农村产权确权和交易条件的实际,交易品种实现成熟一宗、推出一宗

三、监督交易行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入场交易,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进行。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定期监测,确保交易的各类集体资产资源做到应进必进。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9

 

文件链接:《关于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全部入场交易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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