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7312/2020-12954
文号:株政办发 〔2020〕 25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20—0102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2-12-31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20-12-15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0-12-15
公开责任部门:
株政办发 〔2020〕 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株洲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破;需求导向,适应生产生活;安全导向,重在仓储配送;分类管理,严格行业标准”的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共享联动、全程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规划布局不合理、非法储存严重、运输配送不畅通、危化企业基础薄弱、监管部门协同较少、信息不能共享、公众安全常识缺乏等突出问题。
二、行动目标
用三年时间,全面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销售进市场、储存配送进基地、全程环节进监控”的格局,从源头上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从根本上铲除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生存土壤,全方位提高危险化学品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落实专项布局规划
1.优化危险化学品专项布局规划。以“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城市危险化学品供需平衡”为理念,按照科学合理、安全环保、便于监管、方便用户、缩短运距、降低成本的原则,修订完善市、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专项布局规划,科学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和集中经营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应急救援培训中心,形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配送、应急救援“1+2+3”(即一中心、二园区、三基地)(不含已有的成品油、花炮原材料储存仓库)的布局,所有基地选址落实前必须通过安全和环保评价,并符合城市总体功能规划布局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一中心”:依据城市产业规划和历史形成的状况,在石峰区清水塘板块建设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交易中心,其职能包括,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交易;危险化学品安全理论培训、从业资格考试;应急救援(理论、实操培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等。
“二园区”:一是醴陵经开区(茶山镇片区)。二是攸州工业园区。
“三基地”:一是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配送基地。主要用于存储酸、碱等基础化工原料和应急救援物资。二是气体仓储物流配送基地或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置基地。三是日用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配送基地。各县市区根据自身需求,统筹规划,有需求、安全风险可控的相对集中仓储物流配送基地,存放涉及民生需求的日用化工、油漆涂料、化学试剂、瓶装液化气等物品。
2.实施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程。城市环线内和人口密集区的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物流企业,三年内逐步关闭转产,或搬迁至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配合)
3.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完成)
4.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交易。推进集物流、配送、销售、票据交易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门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等。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清水塘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交易中心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所在区政府和清水塘投资集团配合,2022年6月完成)。城市环线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除农药、不含稀释剂的油漆涂料、瓶装燃气供应外)以城市产业规划为引导、财政政策扶持,逐步引导、搬迁至新规划的集中经营交易中心或相对集中区域,城市环线范围内不再新增化工类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清水塘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交易中心建成前,由清水塘投资集团提供过渡性办公用房给其他区域转入的企业,给予清水塘投资集团因企业迁入而形成的税收财力支持。(石峰区政府、市财政局及清水塘投资集团负责)
5.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做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与株洲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衔接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严格执行,刚性落地,持续实施。严格保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周边安全防护区,对因违反规划布局造成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二)着力规范危险货物运输配送
1.完善物流中心的配送功能。加强危险货物配送的配套建设,在“一中心、二园区、三基地”内部或周边配套建设具备企业办公和车辆停放、检修、维护、洗消等功能的危险货物物流配送中心,将隐蔽分散的危货物流配送归集到规范集中的危货配送中心,实现货物的集中配送,解决危货配送的无序状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2022年10月完成)
2.科学配置危险货物配送运力。突出解决危险品配送市场现有运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和城区使用消费末端配送运输不规范的问题,摸排危货配送车辆需求,及时淘汰旧车辆和添置新车辆。统一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车辆车身颜色和车辆标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分类管控。制订出台专门的城市危险货物配送车辆便捷通行管理办法,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划定禁行区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增车辆2022年10月完成)
(三)依法严格实施安全监管
1.全面排查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全面摸排评定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最高级)4个等级和事故隐患2个等级(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级建立信息共享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实行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县市区政府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和安全准入。按照“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城市危险化学品供需平衡”的原则,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总量控制,在保证城市功能需求的前提下,防止出现产业过度集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完成)
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价,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严格安全条件论证、严格企业入园条件,合理确定化工园区安全容量,优化园区企业布局和产业链,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准入,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完成)
3.强力实施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点管控好安置小区、无物业小区、市场周边、废旧厂房仓库等“四类场所”的危险货物经营储存配送。非法违法现象严重的地区设立“联合执法办公室”,整合力量,集中打击。全面推行打非治违网格化管理,落实街道的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好社区(村)的第一道防线。加强社区(村)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报酬。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构建打非治违的群防群治体系。开展邮政领域投寄危险化学品、餐饮业使用醇基燃料和油气管线等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4.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危险化学品全程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对生产、储存、运输、配送、使用各环节的计划执法工作,坚决克服在监管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行为,让监管制度“严格起来、落实下去”。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主要出入路口设立固定检查站,其它路口设立流动检查站,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的检查巡查。(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完成)
5.强化失信惩戒联动。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在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媒体曝光“黑名单”企业。推动企业违法违规情况与工伤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建立各类财政性补助奖励资金与安全生产挂钩制度,加大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株洲海关和保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四)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水平。加强动态管理,将电子监控监测系统纳入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生产经营企业、库区、重大危险源24小时全天候监控,推动达标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过程的标准化,坚持对人、机、物、环境等生产要素的全过程风险控制,把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监管。建立株洲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平台,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基础上改造升级5G视频监控,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和数据查询与统计等功能,实现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高效监管,提高危险货物非法运输的管控能力。全面推广企业共建危险货物运输服务平台,完善危险化学品“网上交易、电子结算、专业配送”等电子网络商务功能,构建“生产厂家→经营销售→仓储保管→物流配送→用户单位”模式的城区危险化学品专业配送服务体系,所有危货运输企业都应进入平台运行。监管平台设于集中经营交易中心,使之交易、物流监管、培训联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完成)
3.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群防群治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常识和使用基本技能,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的能力。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快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加强危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中介机构排查事故隐患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各类安全咨询活动。(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扶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应急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达到一定规模的化工园区、基地,应当依法设立消防救援站或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相应器材装备。同时探索市场化服务的机制和模式,分类建立区域性的应急救援骨干基地,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为危险货物超载卸载、车辆查扣转运等应急处置的服务基地。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前)。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治理阶段(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各县市区、各单位按照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好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和时间表,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各县市区、各单位认真做好总结,固化经验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各单位需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强调规划指导。要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等行业发展规范工作纳入市十四五规划和市土地专项规划,把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结合起来统筹规划。
(三)强化政策引导。走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道路。株洲市化工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并提出相关建议。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涉及到选址方案、建方案时,政府从宏观、企业从微观双方结合。建设、经营、管理方面,由行业协会主导,引入社会资本,实行法人治理。
(四)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完善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五)加强资金保障。市政府在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运输配送、“打非治违”和相关政策奖补等方面(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对仓储物流基地、危化码头、交易中心等建设给予财政及政策上的支持。支持基地建设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六)加强监督考核。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行动目标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监管不到位的,特别是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株洲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株洲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何剑波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顾 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李晓葵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胜跃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谭可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英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卫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方 靖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 剑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巡视员
向 平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 红 市科技局局长
刘海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傅晓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能斌 市财政局局长
蒋湘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蒋开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彭小中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谭智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业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才良 市商务粮食局局长
殷顺堂 市应急局局长
吉振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云丽 市税务局局长
段益民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蔡军科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刘 钧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郑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委编办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备案。
文件链接:(图解)《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