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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17:14浏览次数: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542,电子邮箱:lusong_zw@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度。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我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区重要议事日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就政务公开要点、“互联网+政务服务”四级联动建设、“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调度督查。同时,区政府常务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安排了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经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责任,同时,不定期抽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定时通报政务大厅工作纪律考核,推动了工作落实。

政务公开规范有序

1、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管理。一是推进网站集约管理,发挥统领作用。全区不再单独开设部门网站,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信息,推进政务网络平台集约化管理,并将区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到市级平台统一管理。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公开,强化公开效果。重点公开了民众关心的三清单一目录、财政资金信息、重大项目、人事信息、安全生产、政府工作报告、统计数据、执法公开、规划计划等重点领域信息。特别对“一件事一次办”公开了三批办事目录及办事指南、“人社3140”可办理事项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及时查阅。三是强化时事政治发布,发挥引领作用。及时转载央网推荐、省网推荐重要内容,及时转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活动、讲话,开设“学习强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湖南开展‘洞庭风雷’专项行动”、“许达哲:练就抓落实的基本功”、“农村‘四类房’整治专题”、“减税降费”、“温暖企业行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专栏,把好思想阵地、唱响主旋律。2019年,区政府门户网站页面浏览量达252万,用户浏览量达90万。收到“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投诉2条,均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回复;处理区长信箱来信共56件;发布、转发各类信息条数5189条,向市政府报送160条。

2、按时完成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发〔2019〕1号)《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时研究部署,下发《关于芦淞区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芦政办函〔2019〕12号),及时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摸排、整改。2019年,共整合、注销政务新媒体30余个。

3、全面完成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络、场地建设。一是全面完善基础网络。完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在全市率先部署“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覆盖全区8个镇(街道)、80个村(社区),实现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网络全覆盖。二是全面规范场地建设。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升级改造,办事窗口整合为人社医保办理区、商事登记办理区、“一件事一次办”办理区、公安服务办理区、综合服务办理区五大类专区,设置了多功能自助服务区、咨询服务区、母婴区三个配套服务区,并在全市率先推出“手之声”视频手语翻译服务,为聋人朋友办事实现了无障碍沟通。同时,高标准完成白关社区、宋家湾村等80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建设。2019年,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126015件,办结率为100%,接待群众咨询130000人次,办事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对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评价满意率为100%。

4、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严格对标国家和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库,以“四级十同”为要求,统筹协调全区27个行政权力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规范和精简。已初步完成962项依申请6类、629项依职权4类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工作,依申请6类网上可办率达85.8%2019年,“互联网+政务服务”旗舰店总注册数67024人次,“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办件量151497件,稳居全市前列。在建宁街道打造了全市首个街道“一件事一次办”证照联办窗口,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办”区、街道两级通办。2019年,全区通过“一件事一次办”证照联办系统共受理544件事、2106个事项,办结2040个事项,办结率为97%,居全市第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5

增9 

21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23

增109 

4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1

减61

160

行政强制

 27

增5

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42

14246.73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等环节的运行。2019年,区政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所有申请均已按规定进行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11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2

11

5

26

0

4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区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信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参与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0年,我区将继续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要求,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及其他载体为依托,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扩大公众参与为结合点,以常态化督查考核为着力点,以加强全区信息更新及信息质量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区信息公开公开整体水平。

1、突出集约理念,建设精品网站。进一步按要求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设全区网站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区政府网站运维管理水平,加大信息报送力度,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加强考核力度。

2、完善公开制度,加强落实监督进一步优化我区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并深入落实。定期督查与考核,确保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3、强化公开载体,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完善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信息公开载体,加强在实体大厅、电子屏、广告机、多媒体触摸屏、政务服务终端等载体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