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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20:35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至2019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株洲水利网(http://slj.shahuhu.net/)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元区嵩山路2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686700,电子邮箱:zzsslj@163.com)。

  一、基本情况概述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良平任组长,副局长谭建根任副组长,办公室、人教科、计财科等有关科室(单位)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评估进行考核,加强了市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的人员配备,切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2、完善制度,强化目标考核

  今年以来,我局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引导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检验水利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对全市水利系统信息发布进行考核,并按照信息发布的多少进行排序公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局确定的信息采集任务是300条。今年,水利局门户网站共采集信息345条,完成了既定目标。

  3、畅通渠道,拓宽公开范围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将机关组织机构、领导分工、各科室工作职能、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规程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通过株洲水利网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向公众公布,实现各项规章制度与办事指南的公开与透明。对报来的水利信息进行深加工,将高质量、高起点的信息转发市委、市政府信息科,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上级信息采集单位,按时按量的完成了信息发布任务。今年,按时按质处理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9件,办公室编辑的《株洲水利动态》以每周一期的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水利系统传达最新水利工作动态,截止目前,今年共编发15期,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4、厚积薄发,大力加强水利宣传方式

  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我局深刻感受到信息化发展的快速。继续与株洲红网媒体签订合同,将我局新媒体宣传工作交由红网联合管理。全年共向各级新闻媒体报送发表信息宣传稿件178篇,其中《中国水利报》《人民长江报》《湖南日报》对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河长制、农村安全饮水、机关创文等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5、构建桥梁,维护群众利益

为切实有效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搭好群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今年水利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网上调查,积极配合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工作,实现了水利工作中的各类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交办和承办的电子化管理。同时,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了市长热线和市长信箱的专人负责制度,明确社会求助服务机构和人员,高效开展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及时调查落实、处理、回复各类来信来访,对所有来信来访实现了"有问必答,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有果必复"的预期目标,真正建立起与人民群众互联互通的连心桥。今年以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件,来人来访0件,廉政信访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结,完成市政府交办市水利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9件、市长信箱来函125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办复,满意率均为100%

  6、规范流程,完善政务服务

  从20191月至今,我局派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共有5项审批事项,共受理完成各类审批项目59件、共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180万元。没有出现一起延时办结,没有接到一起群众的投诉,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我局行政审批深入基层,手把手的指导区一级水行政主管单位制定审批流程,与几个区水行政主管单位进行了衔接,要求各区接管审批事项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此事,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7、严格执法,规范行政行为

  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局系统内组织开展了行政案卷评查,严格按照"一案一考评"的要求,采取自查自评的方式。今年,我局共有行政诉讼案卷0件,行政被复议案卷0件,未发现不合格案卷和问题卷,无行政处罚案件。同时,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案例查处培训,落实行政处罚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相关制度,水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树立了良好的水利执法形象。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我局公开了《株洲市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9年度株洲市水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表》等财政资金信息。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将可公开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批复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批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2019年,共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8条,包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涉河砂场整治工程等多个方面。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水利局办公室对信息进行了收集、汇总和发布,2019年度,主动公开相关文件21条。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局及其机构的职能,使群众清楚办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找谁办理。及时公开水利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报告等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9条,其中当面申请0条,网络申请9条,信函申请0条,均按时办结。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提供的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9年,我局未接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3

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

+5

6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5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3723539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2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2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还不够完善。从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虽然我局已经建立起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但缺乏具有操作性细化规定,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在财政预算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依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主要存在公开不及时问题。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