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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3-24 16:12:54  作者:市法制办  【字体大小:

ZZCR-2016-18001

文件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株洲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株洲市财政局

株文体广新发〔201611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株洲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株洲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文体广新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云龙示范区财政金融部、社会事业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株洲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株洲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株洲市财政局

  20163月23


株洲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

(试行)

  为积极推进文化体制创新,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结合我市目前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现状,就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精神食粮,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社会参与”的模式免费或低价向社会公众提供。

  (二)先进性原则。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社会化原则。政府既向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国有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项目,也向具备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文化类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四)实效性原则。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产品和项目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面广,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

  三、购买主体

  市本级、县市区各级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主管部门。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四、承接主体

  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条件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分为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或群众文化团体、文化类社会组织和具备资质的个人。具体购买项目的承接条件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内容另行确定。

  五、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及传承传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公益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服务的组织与承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以及文化体育交流合作,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以及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事项(详见附件《株洲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内容》)。

  六、实施程序

  由购买主体根据《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株财发〔20161号)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市财政局成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购买机制。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市文体广新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对我市出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提供资金保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府通过购买方式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率。

  (五)严格监督管理。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平、公开的评估和确认;市财政局要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购买主体要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参与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群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株洲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内容


附件

株洲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内容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及传承传播

  (一)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传承与展示

  1.文物、艺术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陈列展览展演

  2.设立公益性非遗展示馆、传习所等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

  4.非遗陈列展品的收集和收藏

  5.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和开发

  (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1.“文化遗产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览和展演活动

  2.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普及、展示活动

  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外交流展示展演

  (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1.藏书(报纸、期刊、图书、古籍、外文)购置和数字资源建设、地方特色数据库建设

  2.馆内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

  3.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构建、运营及维护管理

(二)公共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1.基本陈列设计与布展

    2.临时展览设计与布展

    3.讲解服务

    4.馆内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

  5.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构建、运营及维护管理

  (三)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1.公益性文化演出、活动的宣传

    2.剧场专用设施、设备购置、运行与维护

  3.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构建、运营及维护管理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智能广播网(简称村村响)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1.农村村村通户户通村村响设备维护服务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2.乡镇农村广电宽带网络村村通覆盖及设备维修服务

(五)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1.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

  2.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构建、运营及维护管理

  3.有线数字电视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涉农咨询、便民服务、人口管理、气象服务等)

  4.数字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的运营及维护管理

  5.有线数字电视公益服务专用频道

  6.具民生性需求、入户性安装、高科技含量、大数据价值、持续性效益的新闻出版文化广电产品的提供与服务

  7.地面无线数字电视运营及维护

(六)乡镇固定放映点的运营和管理

    1.固定放映点和放映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维护

    2.切合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科教片、政策宣传片和故事片片源的选择和放映

    3.农村电影项目监管、传输平台的运行维护

(七)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1.农村五保户、贫困户有线电视费用减免

    2.城市特困户、低保户有线电视费用减免

    3.残疾人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优抚对象的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减免

    4.特殊群体有线电视接收机顶盒费用减免

    5.有线数字电视公共服务节目(中央1套、中央2套、中教1套、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都市、湖南教育、市州县本地频道等8套)费用减免

(八)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1.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与管理

    2.市青少年运动队训练场馆的建设、运营与管理

    3.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运营与管理

    4.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的运营与管理

(九)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1.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器材的维修维护与监管

    2.全民健身路径设施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十)其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三、公益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服务的组织与承办

(一)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演艺惠民欢乐潇湘等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2.政府组织、举办的公益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公益性演出设备的购买与维护

(二)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2.中小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放映

    3.城镇广场电影及乡镇固定放映点公益电影放映

(三)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组织流动图书馆服务

    2.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

    3.设立公共阅览设施、场所,免费提供阅读服务

    4.成立阅读民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人员培训

  5.建立全民阅读网站、数字阅读平台、公众信息平台

  6.策划、制作传播全民阅读公益广告

  (四)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1.组织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

    2.针对特殊群体的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活动

  3.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培训

  4.文物知识辅导培训及博物馆社会教育活动开展

  5.公益性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6.公益电影放映技术人员培训

  (五)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公益性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2.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六)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2.“全民健身挑战日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3.“全民健身进社区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4.户外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5.其他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七)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2.政府组织的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

  3.群众性体育项目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

  4.少数民族和特殊群体健身活动培训

  5.全民健身活动指导与志愿者服务

  6.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

  7.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测验与指导推广

  8.全民健身状况入户调查

  (八)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九)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举办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

  (十)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四、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以及文化体育交流合作

  (一)公益性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1.“演艺惠民欢乐潇湘、“影动株洲”、“书香株洲”等活动的演出与宣传

  2.艺术精品创作、演出与宣传

  3.政府组织的文化艺术交流与推广

  (二)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1.公益电影的制作与推广

  2.公益性对农政策电影宣传片的制作与宣传

  3.公益性的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与宣传

  (三)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制作、印刷复制与发行

  1.政治类出版物的编辑出版

  2.有益于弘扬湖南精神株洲精神、传承株洲历史文化、促进株洲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较高思想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的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出版

  3.公益性出版物、光盘等文化产品的制作、印刷复制与发行

  (四)公共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1.文化信息共享资源的制作与传播

  2.公共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的传播

  3.公益性出版物数据库的制作与传播

  (五)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1.报刊公益广告传播活动

  2.电视台播放的公益广告

  3.电影放映的公益广告

  (六)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1.少数民族民间艺术传播

  2.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推广与传播

  3.少数民族影视、语言作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七)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1.全民健身活动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与推广

  2.民族体育项目的宣传与推广

  3.残疾人体育项目的宣传与推广

  (八)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组织的专场文艺演出及相关文化产品的创作传播

  (九)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1.公共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政策理论研究与宣传

  2.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活动的绩效评价

  五、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及维修方案的编制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及展示制作

(三)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消防安防设施安装及运行

(四)安保服务

  六、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一)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二)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上网服务或低收费服务

(四)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五)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价收费服务

(六)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七、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事项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63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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