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02-15 17:21:25 作者:市法制办 【字体大小:大中小】
ZZCR-2016-06001
株公通〔2016〕12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湘公发〔2013〕43号)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株洲市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5日
株洲市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公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举报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株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第三条市民可以用拍照工具、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照片和视频通过手机APP上传,向市、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有关线索和拍摄交通违法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由市、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确定奖金数额。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第四条市民可以通过下载“马路特拍员”手机APP,实名制注册成功后,用拍照工具拍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视频,按照APP要求上传清晰规范的道路交通违法照片、视频。
第五条“马路特拍员”手机APP由株洲交通频道负责开发与平台管理,并对手机APP上传交通违法照片和行车记录仪交通违法原始视频资料进行采集。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现场处罚室经严格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警支队将审核通过的有效数据反馈给株洲交通频道。株洲交通频道每月代办一次奖励兑现的发放工作,同时建立奖励工作档案。
第六条对举报查实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类别及奖励标准:
1、举报机动车违停的,奖励30元;
2、举报驾驶机动车越双黄线调头、加塞、逆行、车窗抛物、未安装电子警察路口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奖励50元;
3、举报酒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300元;
4、举报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视情奖励30至200元。
第七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2)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
(3)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4)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第八条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举报采取自愿的原则,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