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3 11:27:38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对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村人口就业增收,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助推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现就做好我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2017年1月1日之后返乡,首次在株洲市创办创业主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株洲户籍农民工。
申报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株洲市内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的社会组织。其中,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取得《行业许可证》。必须在株洲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照多址的视为同一创业主体)。
(二)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建筑业、娱乐业、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微商、金融保险业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名以上(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其中,法定代表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身份的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合法正常经营时间放宽至6个月以上;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020年1月至3月)注册的创业主体,合法正常经营时间放宽到注册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
(四)无不良违法记录。
二、补贴标准
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2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他类型创业主体吸纳8人以上(含8人)的按2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创业主体只能申报一项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含电子版),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明细(需经社保征缴机构盖章确认),工资发放证明,申报人与初审经办人在经营场所的合影等。其中,法定代表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身份的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2020年1月至3月内注册的创业主体,提供注册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的正常经营佐证资料。
(四)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村(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或已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返乡农民工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户口本不能证明其农业户籍性质的,还应当补充提供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各级经办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此文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ahuhu.net)公布。申报对象按创业属地的原则,从本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日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二)审核汇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申报资料受理和审核,做好实地考察,核定创业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标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辖区内每月25日前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复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开展集中复核工作。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补贴名单将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拨付。对于申报时间较晚、申报补贴超出预算资金安排的申报人,不再进行补贴。申报时间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时间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二)严格审核把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关。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领取补贴的申报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补贴申报、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对补贴申报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各类创业扶持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一)创业主体,是指创业者在株洲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是指创业主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用工备案花名册》确认,且为其缴纳了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之规定,创业主体必须为员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的员工可缴纳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险。
(三)全市范围内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其注册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之后。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3.咨询电话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附件1
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名称 | 注册时间 | 照
片 | ||||||||||
经营范围 | 注册号 | |||||||||||
经营地址 | ||||||||||||
法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 证号 | ||||||||||
法人 其他身份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户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残疾人 □其他 | |||||||||||
创业实体类别 | □个体工商户 □其他 | |||||||||||
带动城乡 就业人数 | 申报补贴金额 | 元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单位承诺声明: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责任自负。(抄写本句)
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经核实,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其中社会保险缴纳人数为 人,核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金额 元。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 创业实体名称 | 注册时间 | 经营范围 | 负责人 | 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 | 补贴金额(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 类别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填报人: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县(市)区人社局分管局长签字:
附件3
咨询电话
单 位 | 咨 询 电 话 |
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8665910 |
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8580527 |
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8428570 |
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2233168 |
云龙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8689793 |
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7560852 |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3215860 |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4259627 |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5215124 |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2542812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8681591、28681565 |
纪检监督电话 | 28681349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