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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   洲   市   财   政  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16:38:44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云龙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局属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株洲市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091

 

株洲市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扩大失业保 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0号)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本级(仅限于市直,下同)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

一、申领对象和标准

一类是在市本级以非农业户口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2020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202071日后新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除外)。

二类是除一类申领对象以外,在市本级以非农业户口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失业人员、202071日后新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失业人员,按照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发放。

三类是20205月至12月,对201911日之后在市本级以农业户口身份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我市城区低保标准(即600/月)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在市本级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现处于失业状态;

(二)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市本级;

(三)申请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四)申请时不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 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三、申领证件

申领失业补助金需提交以下证件:

1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领期限

截止20201231日。

五、申领流程

(一)网上申报。20201231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下载智慧人社APP, 按照网上程序进行申报,并将所有表格准确无误填写完整。对网上申报不成功的人员建议现场申报。

(二)现场申报。20201231日前,法定工作日每天9:00到株洲市民中心C区大厅排队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见附件1),按表格填写要求由本人据实填写,并将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附后,由本人提交到42号、43号窗口。

经办机构对所提交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及时在湖南省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核三系统)中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录入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15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其原因。

(三)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将从提交《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时间的次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当出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主体,严格审核,迅速落实。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主动网上公开失业补助金政策,充分利用官网、相关媒体、12345市长热线、群众来信来访、12333服务热线等渠道载体,宣传新政策,接受社会监督。要回应社会关切,热情服务群众,耐心解释政策。要加强舆情引导,谨防谣言传播。

(三)调整支出结构。各县市区要精准把握政策,合理确定失业补助金标准,优先保障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生活支出,基金支撑较弱的县市区,要适时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四)防范基金风险。切实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核三系统比对查询,避免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等现象。

(五)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县市区政策把握、经办操作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帮助分析、测算基金支出,提高基金风险防控能力。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统筹区内实施细则,确保平稳落实本统筹区内失业保险补助金发放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91日印发

 

 

 

 

 

株人社发〔202038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云龙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局属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株洲市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091

 

株洲市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扩大失业保 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0号)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本级(仅限于市直,下同)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

一、申领对象和标准

一类是在市本级以非农业户口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2020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202071日后新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除外)。

二类是除一类申领对象以外,在市本级以非农业户口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失业人员、202071日后新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失业人员,按照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发放。

三类是20205月至12月,对201911日之后在市本级以农业户口身份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我市城区低保标准(即600/月)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在市本级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现处于失业状态;

(二)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市本级;

(三)申请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四)申请时不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 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三、申领证件

申领失业补助金需提交以下证件:

1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领期限

截止20201231日。

五、申领流程

(一)网上申报。20201231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下载智慧人社APP, 按照网上程序进行申报,并将所有表格准确无误填写完整。对网上申报不成功的人员建议现场申报。

(二)现场申报。20201231日前,法定工作日每天9:00到株洲市民中心C区大厅排队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见附件1),按表格填写要求由本人据实填写,并将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附后,由本人提交到42号、43号窗口。

经办机构对所提交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及时在湖南省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核三系统)中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录入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15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其原因。

(三)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将从提交《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时间的次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当出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主体,严格审核,迅速落实。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主动网上公开失业补助金政策,充分利用官网、相关媒体、12345市长热线、群众来信来访、12333服务热线等渠道载体,宣传新政策,接受社会监督。要回应社会关切,热情服务群众,耐心解释政策。要加强舆情引导,谨防谣言传播。

(三)调整支出结构。各县市区要精准把握政策,合理确定失业补助金标准,优先保障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生活支出,基金支撑较弱的县市区,要适时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四)防范基金风险。切实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核三系统比对查询,避免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等现象。

(五)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县市区政策把握、经办操作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帮助分析、测算基金支出,提高基金风险防控能力。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统筹区内实施细则,确保平稳落实本统筹区内失业保险补助金发放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9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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