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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16:40:58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97  

株洲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

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改革规〔2020111号)要求,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把温暖企业行动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激发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定企业家信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范围

1、制定行业和部门专项政策方面。编制和制定涉企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规范;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意见;财税、金融、价费、土地、能源、矿产、人才、产权、信用等方面的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专项政策;涉企审批和监管政策等专项政策,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2、制定全市全局性重大政策方面。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3、制定保密和重要敏感性事项涉企政策方面。文件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和重要敏感事项,政策制定部门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三、主要任务

(一)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4、在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起草部门要加强调研,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通过座谈会、信函、实地走访企业、开展企业问卷调查、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根据企业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5、涉企政策出台前,起草部门应公开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可以委托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6、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可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由企业家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7、科学合理选择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有针对性。(责任单位: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二)畅通听取企业家意见诉求通道

8、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设立株洲市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区,作为官方征求意见平台,各政策起草部门要主动与平台对接。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负责对意见建议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9、完善意见征集体系。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市长热线-企业服务专线(22212345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三)健全意见反馈和执行机制

10、充分发挥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收集整理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可以信息专报形式,及时快速准确地向政策起草部门反馈企业反映集中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11、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以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企业、行业的影响。对企业家集中反映、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合理的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难以在当前涉企政策中体现的,要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体现;确属难以采纳的意见,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对企业家提出的社会反响较大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工商联、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12、涉企政策作为规范性文件递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起草部门应同时提交征求企业家意见建议情况,未提交的,不予审核通过。(责任部门:市司法局、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四)加强涉企政策解读和评估调整

13、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在本部门网站和市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14、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组织编制与政策措施相对应的政策解读,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培训会、深入企业宣传解读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15、在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实体政务大厅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16、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要注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将企业集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本级政府。(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17、重大涉企政策出台满一年后,适时开展由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重点评估政策公平性、实效性、连续性。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与我市开展的温暖企业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工作,市工信局(市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民营企业相关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涉及国有企业相关工作,市工商联、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工作。制定涉企政策的牵头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政策诉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召开政府部门、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代表参加的涉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并开展第三方政策评估。

19、建立平台机制。组建企业家数据库,由市国资委、市工商联负责,依托企业家协会、行业商会等组织,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基础,结合企业家信用信息,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政策制定咨询的企业家代表,培养涉企政策专业咨询队伍,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的企业家数据库,并定期调整更新。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班子成员每年对应联系3-4位企业家等方式,定期听取企业家对政府涉企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除依法需要保密外,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分析经济形势等相关会议。

20抓好督促落实。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制定涉企政策听取企业家意见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充分发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热线(22912345)作用,按照《株洲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表扬和推广。

本方案自20209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9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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