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31 09:58:59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以下简称《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0〕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实施:
(一)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园林景观照明、园林给排水施工等。
(二)单独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必须依照《规定》的要求执行,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设置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且工作单位、社保信息应相互匹配。
(三)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四)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予以应用。
(五)园林绿化工程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单独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适用本通知规定。
五、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按原文件执行。
附件: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细则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
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细则
一、投标人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监督〔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二、项目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项目金额 | 项目 负责人 | 技术 负责人 | 园林绿化 技术工人 | 施工项目部 岗位人员 |
招标控制价在1200万元以下 | 1人 | 1人 | 3人 | 施工员:1人 质量员:1人 |
招标控制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 | 1人 | 1人 | 6人 | 施工员:1人 质量员:1人 |
注:1.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2.技术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提交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无在建项目承诺。
4.园林绿化技术工人:具有园林绿化类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投标时需提交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无在建项目承诺。
5.在招标阶段对“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不作要求,但投标人投标阶段应书面承诺在中标后应按照本表要求足额配备相应人员(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附承诺书格式,并要求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原件)。
三、评标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结合本专业特点,评标时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权重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权重按本细则“附表一”执行。
2、施工组织设计详细按“附表二”进行评审。
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按本细则“附表三”进行评审。
4、信用评价评审采用株洲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评定结果文件为准,对评定结果为AAA、AA、A的企业分别计9分、5分、3分。
5、投标报价参照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附件2”综合评估法(I)相关条款以及“附表四”进行评审。
四、其他要求
(一)招标控制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且技术较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50%。
(二)用于信誉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标准原则上按照招标为控制价的70%。
(三)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省、市级园林绿化施工类优质工程奖项分别进行加分。
附表一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权重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权重 |
1 | 施工组织设计 | 按本细则“附表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进行评审。 | 0.15-0.25 |
2 | 项目管理机构 | 按本细则“附表三”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进行评审。 | 0.15-0.25 |
3 | 投标报价 | 按本细则“附表四”投标报价评审表及相关条款进行评审。 注:报价评审警戒线为低于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报价低于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4%—92%(具体比率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为不合格投标人。 | 0.60-0.70 |
合 计 | 1 |
附表二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最高 分值 | 评审标准 | 计分 方式 |
1 | 内容完整和 编制水平 | 5 | 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图文并茂,未出现格式等错误。 | 5 |
版面欠整齐,表述欠清晰,内容欠完整、准确,缺(少)图,出现格式错误等错误。 | 0-4 | |||
2 | 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 | 30 |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合理、可行,交通组织措施得力。 | 29—30 |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较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具体较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表述,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较合理,交通组织措施可行。 | 26-28 | |||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欠清晰;部署及措施不具体;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欠清晰;施工平面布置欠合理。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欠合理,交通组织措施欠可行。 | 23-25 | |||
3 | 质量管理体系 与措施 | 15 | 质量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 14-15 |
质量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 11-13 |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5 | 安全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 14-15 |
安全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 11-13 | |||
5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 9-10 |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 7-8 | |||
6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15 |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 14-15 |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欠全面,线路欠清晰,计划编制欠合理;措施基本可行。 | 11-13 | |||
7 | 资源配备计划 | 10 |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 9-10 |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基本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 7-8 | |||
合计 | 100 | |||
1.采用暗标方式。 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等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每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4.同一评审因素不得有2个以上(含本数)的评审计分。 5.投标文件缺失某项评审因素的,该项计零分。 | ||||
附表三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最高 分值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
数量和分值 | 加分制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1 | 投标人 | 优良 信息 | 类似工程业绩 | 10 | 0-2个,省内每个5分,省外每个4分 | 0 | 10 | ||
工程获奖情况 | 4 | 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0-2个,每个2分 | 0 | 4 | |||||
2 | 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0-2个,每个1分 | 0 | 2 | ||||||
1 | 市外园林绿化优质工程0-2个,每个0.5分 | 0 | 1 | ||||||
不良 信息 | 不良行为 | 30 | 严重不良行为,每条4分 | 扣分制 | 0 | 30 | |||
一般不良行为,每条2分 | |||||||||
信用评价 | 9 | 取得株洲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AAA等级 | 加分制 | 0 | 9 | ||||
取得株洲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AA等级 | 0 | 5 | |||||||
取得株洲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A等级 | 0 | 3 | |||||||
2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不良行为 | 30 | 严重不良行为,每条4分 | 扣分制 | 0 | 30 | ||
一般不良行为,每条2分 | |||||||||
现场答辩(如有) | 10 | 阐述流畅、条理清晰、回答问题完整;现场答辩充分结合招标项目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 加分制 | 9 | 10 | ||||
阐述流畅、条理清晰、回答问题基本完整;现场答辩基本结合招标项目实际,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 7 | 8 | |||||||
阐述流畅、条理欠清晰、回答问题欠完整;现场答辩未能结合招标项目实际,缺乏针对性。 | 5 | 6 | |||||||
3 | 拟任技术 负责人 | 不良行为 | 10 | 严重不良行为,每条4分 | 扣分制 | 0 | 10 | ||
一般不良行为,每条2分 | |||||||||
4 | 合计 | 106 | |||||||
注意:1.详细评审时使用。2.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3.优良信息:评选结果公布的以表彰文件为准,省级、市州级奖项有效期以最新表彰文件为准。省、市级园林绿化施工类优质工程奖项分别进行加分,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4.不良信息:①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180天,省住建厅公布的,自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予扣分;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5.本表涉及“天”和“日”,不包含“当天”和“当日”。 |
附表四
投标报价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100L |
投标报价-基准价 L= ×100% 基准价 |
2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 | ||
3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100L |
1. 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基准价:Y=A×(1-γ)
其中:A——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等于X(1-10%)的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次低报价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7 个(含本数)时,A 为大于或等于 X(1-1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X1+X2+……Xn-1+Xn)/n
n——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X1、X2、Xn-1、Xn——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γ—— -1%、0、1%、2%、3%,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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