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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09:25:04  【字体大小:



 

醴陵市、攸县人民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株洲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痼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湘安〔2020〕4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湖南省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痼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有关具体问题的函》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6〕1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烟花爆竹产业供给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做好全市落后烟花爆竹企业整顿退出工作,推动全市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结合株洲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坚持以“四化两型”(企业集约化、设备机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和过程安全型、产品环保型)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标准引领、进一步推进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2021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退出。从而改进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提升行业安全管理和装备水平、提高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推动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用2年时间引导全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2020年退出20家左右,2021年退出31家左右,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2021年本轮关闭退出工作结束后,我市原则上不再进行政策性关退,以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升级工作为主;适当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项目申报的方式,用于奖励引导企业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科技创新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烟花爆竹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顾峰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剑、市应急局局长殷顺堂、醴陵市常务副市长刘政凯、攸县常务副县长何文龙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烟花爆竹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以下简称市转升办),市应急局副局长董冬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公安局、市场管理局、财政局、业和息化局各抽一名同志参与办公室的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生产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落实责任,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退出对象

根据《湖南省整治烟花爆竹顽瘴痼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湘安〔2020〕4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确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对象。

(一)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违反公安、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市场、税务和消防等国家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关闭的

(三)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

2021年12月31日以后,符合烟花爆竹企业退出条件,又不主动申请退出的,将依法强制关闭且不享受退出相关奖励政策。

五、保留企业的必备条件

保留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要求。

(一)符合当地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

(二)符合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要求

(三)真正实行“三统一”生产。即资产、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统一管理。严禁转包分包和假整合,鼓励家庭管理式企业向现代股份制企业转变。

六、验收条件

拟退出企业应提交相关完整证明资料,方可办理退出验收:

1、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变更营业范围不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内容)。

3、药物及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处理干净,余废药物销毁到位。

4、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到位。

5、各类工房、库房原则上应全部拆除;因转型等原因确需保留的,应采取彻底清洗残留药物等安全措施,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全体实际投资人应达成退出书面协议,提交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申请书。

7、在县级(含)以上主流媒体进行退出公示。

8、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防范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责任状。

上述验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查把关,按一企一档,由市、县分别保存,资料原件交县级以上档案馆室保存五年备查。

七、奖补范围

(一)纳入奖补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两证齐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2、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和工库房

3、注销烟花爆竹生产相关证照,并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生产企业不纳入省级和市级奖补范围

1、退出的工区

2、被兼并重组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

3、地方政府依法关闭的

4、吊(注)销证照后仍擅自组织生产的。

八、奖补标准

(一)省级奖补按以下标准核定

省财政参照《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6﹞14号)中的奖补范围和程序,对2021年底前自愿退出的合法企业,按爆竹企业20万元/家、烟花企业40万元/家予以专项奖补。

(二)市级奖补按以下标准核定

参照上一轮烟花爆竹退出奖补配套资金标准,对2021年底前自愿退出的合法企业,按爆竹企业12.5万元/家、烟花企业25万元/家予以专项奖补。对2020年12月31日前自愿申请退出并签署退出协议的,按爆竹企业5万元/家、烟花企业10万元/家对县市区政府予以奖励。

九、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2012月前)。开全市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和关闭退出工作动员会议,通过主流媒体宣贯省、市落后烟花爆竹退出工作政策和产业转型方向。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确保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掌握退出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

(二)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实施方案(202012)。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整治烟花爆竹顽瘴痼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湘安〔2020〕4号)和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制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市区奖补政策,并于2020年1231日前报“市转升办”。

(三)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202112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退出、保留企业的规定,组织全面摸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有序平稳”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依程序拟定至2020年12月31日和至2021年12月31日前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名单,上报“市转升办”。

(四)组织实施退出(分别于20201231日前和20211231日前)。

1、各县市区针对每家企业实际,制定更具体的一企一策退出或转产实施工作方案。

2、对已签订自愿退出书面协议的,公示退出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

4、指导企业拆除相应厂房、生产设备设施。

5、申请注销相关证照。

6、申请验收。

(五)组织验收审查,核定和兑现奖补(202011-202112月)。按照县实施、市验收、省抽查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省退出办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对市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且经省退出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和抽查合格的,兑现奖补资金。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整治烟花爆竹顽瘴痼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作的领导,把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醴陵市、攸县人民政府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必须具体抓。市整治烟花爆竹顽瘴痼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确保退出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应急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退出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和企业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

2、财政部门会同工信、应急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烟花爆竹退出奖补办法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退出奖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

3、工信部门牵头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其他工业项目以及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土地转为工业用地。

4、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和余废药物处置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退出过程中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的处置和废旧(弃)成品的销毁工作。

5、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申请办理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

6、税务部门负责核实退出企业产值和税收解缴情况及注销企业税务登记(企业关闭)或转产新办企业税务申报。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退出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员工工资清偿、社保接续等职工安置工作。

8、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退出企业土地复耕工作。

9、信访、维稳部门负责涉及退出企业的来信来访以及相关政策咨询和群众工作。

10、司法部门负责退出政策的合法性审核。

11、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退出过程中有关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违纪行为,受理群众的控告、检举。

1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税务、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吊(注)销退出企业有关证照。

(三)严格监督检查。按照标准严格验收抽查工作,切实防范任何方式的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要畅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在退出工作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经常性督查、巡查和执法,严防爆炸性药物丢失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严格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株洲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费予以保障。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建烟花爆竹专项稽查队伍,进一步强化打非工作由政府牵头,从公安、应急、市场、工信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集中办公,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给予保障,防止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后非法生产行为抬头,对非法生产要冒头就打,确保关死关严;同时,各县市区要建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资金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生产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到位。

    ()严格考核奖惩。市人民政府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公安、应急、国土、市场、税务和消防等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县市区人民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说明原因,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对按时完成关闭退出任务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优先评优,给予奖励。

(七)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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