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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株洲市公安局关于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 医保基金行为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11 14:56:02  【字体大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对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核查整治,追缴冒领、多领医保基金,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参保人或家属不得有以下行为: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就医、购药异地、多户头重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人负担、公共卫生负担的医药费用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单位、街道(社区)漏报错报缓报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多发放的,其本人或继承人应主动退还多领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享受特殊门诊、大病特药等待遇人员死亡,家属应当在死亡当月向医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医保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服刑,家属应当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服刑情况,暂停待遇发放,退回服刑期间多领的医疗保障待遇。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冒领、多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家属,以及存在欺诈骗保套保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告发布之日起2021年12月31日前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冒领、多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回业务。

、如不退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依法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行为,共同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咨询电话:0731-28681697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株洲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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