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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1:37浏览次数: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株洲水利网(http://slj.shahuhu.net/)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元区嵩山路2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686700,电子邮箱:zzss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良平任组长,副局长谭建根任副组长,办公室、人教科、计财科等有关科室(单位)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评估进行考核,加强了市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的人员配备,切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主动公开情况今年以来,我局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引导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度,主动公开相关文件21条。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局及其机构的职能,使群众清楚办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找谁办理。及时公开水利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报告等信息。共完成各类审批项目63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审批回复文件全部在网站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及时调查落实、处理、回复各类来信来访,对所有来信来访实现了“有问必答,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有果必复”的预期目标,真正建立起与人民群众互联互通的连心桥。今年以来,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结,完成市政府交办市水利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16件、市长信箱来函68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办复,满意率均为100%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积极向外宣传报道本单位好经验、好做法。今年,水利局门户网站共采集信息331条,完成了既定目标。全年共向各级新闻媒体报送发表信息宣传稿件178篇,其中《中国水利报》《人民长江报》《湖南日报》对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河长制、农村安全饮水、机关创文等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办公室编辑的《株洲水利动态》以每周一期的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水利系统传达最新水利工作动态,截止目前,今年共编发14期。

(五)平台建设情况。今年以来,我局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引导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检验水利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六)监督障情况。实行12314和意见箱监督管理,对投诉的意见进行反馈,并将我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在工改系统及水利网上进行主动公开。2020年我局共完成各类审批项目63件、共收取水土保持规费170万元,均在网上进行了主动公开。没有出现一起延时办结,没有接到一起群众的投诉,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3

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0

6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0

-3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2

12865518.81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还不够完善。从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虽然我局已经建立起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但缺乏具有操作性细化规定,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在财政预算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依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主要存在公开不及时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