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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拟为烟花爆竹产业立法

株洲日报讯(记者/陈正明)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株洲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将通过立法,推动烟花爆竹产业高质、安全、绿色发展。

去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将该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条例(草案)》对企业安全生产费、责任保险、安全教育培训、带班值班,以及安全生产禁止行为等进行规定,并明确了企业转产、解散、停产、停业整顿要求。比如,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市、相关县(市、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证换证审批、企地矛盾协调、金融贷款申请、统筹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改进生产工艺等方面为烟花爆竹产业和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支持服务。同时,《条例(草案)》在推动集约化经营、安全环保烟花爆竹发展、机械化转型、地理标志产品影响力提升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支持高校和职校设置相关专业,培养烟花爆竹科研和生产专业人才;加强工艺美术系列、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烟花爆竹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才队伍的培养、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