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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印发《株洲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0年9月15日至9月29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株洲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2月25日向我市进行反馈。

根据督察组要求,4月7日,我市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株洲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6月4日,督察组将整改方案审核意见反馈给我市,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反馈审核意见,株洲迅速行动,进一步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最终形成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整改原则、整改目标、整改步骤和整改保障措5个部分。

《整改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自觉抓好整改落实。

按照省委、省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6个月上报整改情况”要求,我市结合反馈审核意见,分动员部署和立行立改阶段、全面推进整改落实阶段、整改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阶段3个阶段推进整改工作。

针对督察组反馈的25个问题,《整改方案》全面梳理整改任务,认真制定整改清单,细化了80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监管单位、督办领导和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株洲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狠抓整改到位、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严肃责任追究,坚决将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助推绿色发展理念在株洲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