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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完成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株洲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来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标准,坚决扛起推动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各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督察期间督办件、交办件、群众举报信访问题,细化责任清单,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坚持标本兼治。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全市性、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做到标本兼治。

(四)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督察问题整改推动株洲绿色转型发展。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完成问题整改。重点解决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督察期间督办件、交办件和群众举报信访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拉条挂账,立行立改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压实责任;做到问题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按期整改到位。其中,对于能够马上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于问题复杂及矛盾突出的、需要持续推进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2021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要达到83%以上,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3ug/m3以下,各县市区要持续保持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湘江株洲段、水、渌江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市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问题整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加快修订出台《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株洲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交办问题整改。狠抓考核问责,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做到用制度管环境、靠制度抓治理,切实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四、整改步骤

按照省委、省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6个月上报整改情况”的要求,分三个阶段推进整改工作。

(一)动员部署和立行立改阶段(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31日)

1.2月25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3月,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步骤和措施。

3.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迅速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在3月31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突环改办)。整改方案不具体、不联系实际、针对性不强的,退回重新制定。

4.同步启动督察组移交的3个问题线索的责任追究调查、问责程序。

(二)全面推进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7月29日)

1.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每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于每月26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市突环改办。市突环改办汇总后按要求报省突环改办。

2.由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督办专项工作组牵头,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整改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有序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三)整改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阶段(2021年7月30—2021年8月24日)

1.8月6日前,由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逐条对账销号,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2.8月13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突环改办。市委、市政府将汇总审定,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于部分需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和少数整治周期长、治理难度大的问题,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于2021年年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突环改办。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提前报市委、市政府申请延期。

五、整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动力和精神源泉。全面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持续完善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健全调度、督查、会商、约谈等长效管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要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交办问题和未整改到位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按时如质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细化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要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推进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和磷污染治理;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性提升;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问题,要加大县级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诉求,对生态环境问题要坚决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公开到位,绝不允许敷衍应对、不了了之。

(三)狠抓整改到位。建立督察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每月调度、每季通报、及时督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将组织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并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要将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积极组织“回头看”“后督察”,继续引进第三方机构,分批逐项开展现场复核,一旦发现整改标准不高、成效不明显的情况,予以重新交办整改,确保已整改到位的问题不反复、不反弹,严防死灰复燃,不成为新的隐患点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平台,全面跟踪报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政府网站要设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专栏,定期公开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全面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确保践行生态文明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价值追求。积极打造环境文化产品,加快建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果展示基地;加快构建“市+县市区+街道”三级环境宣传网络;加大力度宣传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真正做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并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对督察组移交给株洲市委、市政府3个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开展调查,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具体处理意见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株洲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

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

 

株洲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一、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督察发现,株洲市部分地方和有关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保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回头看”发现,株洲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整改成效不够明显。株洲市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存在措施不够得力、力度不够大等现象,整改效果不够明显。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

整改措施:

1.2021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历史担当,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2.2021年加大对全市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力度,将污染防治考核内容列入各单位的“单位职能工作指标”,考核指标由完成环境质量指标和污染防治项目等客观性指标组成,由市生环办组织考核,市绩效办对考核进行全程监督。

3.抓好督察整改落实。各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自觉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

4.加强监督检查问责力度。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坚决打击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查处领导干部在生态环保领域内的失职渎职、工作不得力等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监管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

督办领导:曹慧泉、阳卫国

责 任 人: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株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排入河,要求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到位。2020年,株洲市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由,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长江办申请将问题整改时限由2020年4月30日延期至2020年6月底。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株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因需要备用,未正式封场,渗滤液处理站提质升级后的处理能力与实际渗滤液产生量不匹配,遇暴雨季节,渗滤液产生量将远超其实际处理能力,该垃圾填埋场日均约有400吨渗滤液需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污水处理站渗滤液处理能力,实现渗滤液就地处理安全环保达标。

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大对原渗滤液处理站扩容改造的整改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全面提升处理能力。

2.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现场管理力度,确保渗滤液处理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荷塘区政府

督办领导:谭可敏

责 任 人:刘  伟、罗鹏程

三、2020年2月,省整改办就2019年12月日常督察发现问题书面致函株洲市人民政府(湘突环改办函〔2020〕5号),对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存在的“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餐厨渗滤液废水委托外运处理”问题进行交办。本次督察“回头看”期间经现场核实,目前该项目废水依然外运委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目标:优化和提升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污水处理能力,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完成前通过隔油等措施预处理后严格、规范外运处理,在此期间同步建设污水预处理系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完成后,通过专用管道接入协同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尽快补充完善环评验收报告中有关污水外运的说明,实现手续齐备。

2.在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中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系统。

3.建设专用管道将预处理后的污水接入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站协同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荷塘区政府、市城发集团

督办领导:谭可敏

责 任 人:刘  伟、罗鹏程、谭跃飞

四、炎陵县委、县政府对“夏季攻势”任务推进不力,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重发展、轻保护,有关职能部门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导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一拖再拖,整改时限一延再延,污水处理厂建设久拖不决。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夏季攻势”任务部署要求,2019年9月30日前须确保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夏季攻势”再次将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纳入任务清单,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达标排放。现场核查发现,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至督察进驻结束时仍未正式启动,西园区污水处理厂拟建厂址仍处于场地平整阶段,现场未见任何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标牌。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西园区污水处理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炎陵委、县政府要破题攻坚,加大投入,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争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西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2.炎陵县工业集中区西园区、创业园区在污水处理厂未正式建成运营的过渡期,各建成运行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3.进一步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园区投产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4.配合落实责任追究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

责任单位:炎陵县委、县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办领导:王卫安

责 任 人:尹朝晖、文专文

五、株洲市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交办的信访件显示,群众对天元区江山路压缩中转站未批先建、恶臭扰民问题反映强烈。2019年10月,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日常督察发现问题书面致函株洲市人民政府(湘突环改办函〔2019〕24号),对天元区城区垃圾中转站普遍存在的“未办理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臭味扰民和渗滤液直排”问题进行交办。本次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了江山路、家园、南园、迎新路、青石路、科教城、白石港、白关镇、育红小学、大坪路、钻石路、新苗路等12座城区垃圾中转站,发现江山路垃圾中转站已停运,其他被抽查的垃圾中转站均未办理环评手续,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垃圾渗滤液和地面冲洗废水未经预处理直排下水道。

整改目标:

1.办理中转站环评审批验收手续。

2.中转站相关废气指标符合排放标准。

3.渗滤液和站内地面冲洗废水不直排,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

整改措施:

1.指导、督促各区完成垃圾中转站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办理。

2.督促各区对市民投诉较多、无法办理环评及环保验收手续的垃圾中转站进行关停。

3.指导、督促各区完善相应除臭设施,提高设施运行频率。

4.指导、督促各区将城区所有垃圾中转站污水直排口封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增设垃圾渗滤液和站内地面冲洗废水收集系统,收集后转运至有处理能力和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理。

5.配合落实责任追究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督办领导:谭可敏

责 任 人:  伟、姚永告、王  强、罗鹏程、邹志超、刘克胤、曾毅鹏

六、攸县吉林桥矿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矿井涌出废水至污水处理设施之间设置了活动闸门和暗管,矿涌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入河。

整改目标:按期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取缔活动闸门和暗管,确保矿涌水处理达标排放;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废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整改措施:

1.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2.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3.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攸县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领导:王卫安、谭可敏

责 任 人:李鹏程

七、茶陵县株洲晶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盐酸、丙酮等化学品存放间管理不规范,危废暂存间管理不到位、堆放混乱,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渠未及时清淤,厂区内垃圾随意堆放。

整改目标:按要求规范化学品管理,落实雨污分流,做到危险废物及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理。

整改措施:

1.加强现场管理,对原料间、危废贮存间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

2.对厂内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并入经开区污水主管网

3.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整改时限:2021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茶陵县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办领导:王卫安

责 任 人:邓元连

八、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脱硫设施进气口存在漏气情况,尾气处理洗涤塔废渣开放式堆存,渗滤液外排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废气治理设施整改,洗涤塔废渣规范入棚渗滤液妥善处置

整改措施:

1.对脱硫塔进气管进行维修,及时排除废气进气口漏气问题

2.建设洗涤塔废渣棚,使洗涤塔产生的废渣不露天堆存

3.新建尾气洗涤塔渗滤液收集池,将渗滤液引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

整改时限:2021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茶陵县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办领导:王卫安

责 任 人:邓元连

九、攸县珠丽造纸厂生产区域内雨污分离不彻底,部分废料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确保反映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规范要求,整改到位,解决到位。

整改措施:

1.加强现场管理,按规范要求建设废料堆场。

2.完善生产区域内雨污分流系统。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攸县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办领导:王卫安

责 任 人:李鹏程

十、渌口区太湖新建页岩空心砖厂,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办理相关林业手续情况下,于2015年6月投产至今,原株洲县国土资源局和株洲县林业局于2018年10月和2019年5月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未彻底纠正违法行为。株洲宏旺页岩空心机砖厂2007年至今未办理林业许可手续,采矿许可证2018年1月到期后,以土地平整为由继续开采,口区自然资源局2次向该厂下达《责令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通知书》,但监督落实不到位,开采仍在继续。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采矿区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对采矿矿山实施关闭退出。

2.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采矿行为和非法毁林行为予以调查处理。

3.对采矿区实行生态复绿。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渌口区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办领导:谭可敏、王卫安

人:刘克胤

十一、株洲同鑫墙材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2018年8月到期,但仍以“还有采矿总量和预计开采年限未到期”为由继续开采。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采矿区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采矿总量和预计开采年限到期后,对采矿矿山实施关闭退出。

2.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采矿行为和非法毁林行为予以调查处理。

3.对采矿区实行生态复绿。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渌口区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办领导:谭可敏、王卫安

责 任 人:刘克胤

十二、油烟污染防治职责不清。《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权。督察发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牵头和监督管理工作,但不能行使“对餐饮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室外露天经营、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难以发现餐饮单位店内油烟污染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集中执法权只能单一依靠生态环境部门的线索移交。

整改目标:市城管局严格按照《株洲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实行监督管理,行使行政处罚权。

整改措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城管局三定方案中明确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督管理职责,行使行政处罚权。由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履职工作情况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领导:谭可敏、王卫安

责 任 人:欧阳瑞丰

十三、攸县工业园内化工企业较多,生态环境问题隐患较大,园区管委会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及时,园区环保管理力量不够,安环科负责人于2019年12月调离,至今一直空缺。园区内的湖南明珠选矿药剂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较差,设备维修台账填写不规范,厂区周边能闻到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恶臭。园区内的株洲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场内活性氧化锌生产车间氨气味道重,雨污分离不到位。

整改目标:真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污染、谁治理”。确保反映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规范要求,整改到位,解决到位。

整改措施:

1.园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强入园企业的监督管理。

2.责令相关单位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并按相关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加强现场管理,完善相关设施设备,落实运行台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攸县政府

监管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领导:王卫安

责 任 人:李鹏程

十四、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修复仍未全面完成。茶陵县针对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修复工作成效不够明显,复绿未达到预期效果。督察组根据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察,发现通往茶香花海森林康养中心的公路项目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修复和茶乡花海公路项目的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因地制宜,栽植红叶石楠、桂花等乡土树种。

2.增加树种的地径和树高。

3.加大管护力度,特别是对于山体侧壁和斜坡,要采用特别技术客土,保证复绿到位。

4.茶乡花海公路,在道路两旁栽植凌霄花等藤本植物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茶陵县政府

监管单位:市林业局

督办领导:谭可敏

责 任 人:邓元连

十五、茶陵县对省级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规划统筹不力。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但三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未全覆盖,严重滞后于“夏季攻势”时限要求。

整改目标:按完成三园区污水管网建设,达到全覆盖要求。

整改措施: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利民办事处、马江镇、水产业集团等单位通力配合,解决征地、施工等问题,加快三园区管网建设,实现管网建设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茶陵县政府

监管单位: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领导:王卫安

责 任 人:邓元连

十六、“夏季攻势”部分任务滞后。省委、省政府对株洲市下达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8大类131项,截至进驻期间,已完成47项,完成率仅为35.9%。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2020年度“夏季攻势”任务。

整改措施:截至2020年底,其他任务均按进度全面完成(除南郊垃圾填埋场问题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荷塘区政府

督办领导:谭可敏

责 任 人:刘  伟、罗鹏程

十七、生态环境质量还欠佳。2020年1月至9月,酸雨发生频率相对较高。市区1月收集降水测试pH值均值为4.67酸雨频率为100%截至9月底,市区酸雨样本率为55.5%。区域流域水质按省生态环境厅今年新要求应达到II类标准,但江水质要长期稳定保持在II类水质有难度。

整改目标:加强大气污染的管控,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酸雨发生率。实现株洲全域II类水质目标

整改措施:

1.加大市城区环境空气治理力度,确保空气质量指标持续改善。

2.加大对大气污染源的摸排力度,严控各类大气污染源的超标排放。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五控”措施,加强大气应急快速反应。

4.采取积极措施,持续推进《渌水水质提升和省际样板河创建实施方案》的落实,确保渌水质达到II类水质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河长办

督办领导:何剑波、杨英杰、王卫安

责 任 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十八、重金属污染隐患依然存在。清水塘地区整体性安全风险源标识管理未全面完成。除清水塘地区外,全市还有49块疑似重金属污染地块,有45家企业是重点土壤污染监管单位,历史遗留废渣、以重金属为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督察组在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时发现,厂内有约50吨残渣废液未处理,大量原来储存化学物质的罐体及场内挖填土壤露天堆放,存在二次污染风险。群众对天元区群丰镇原冶炼小工业园历史遗留的土壤污染投诉较多,治理工作需加快落实。

整改目标:

1.完善安全风险源标识管理。

2.确保49块疑似重金属污染地块45家重点土壤污染监管单位重金属污染隐患得到有效管控。

3.2021年底前完成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场内残渣废液的处置。

4.对天元区群丰镇原冶炼小工业园实行风险管控,消除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对清水塘风险管控的历史遗留废渣和污染地块设立公告牌,建立地下水监测井。

2.49块疑似重金属污染地块45家重点土壤污染监管单位强化管控措施,实施重点监控;对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加强摸排,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

3.对海利化工的残渣废液进行安全转移处置。

4.天元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责令群丰镇原冶炼小工业园地块原污染责任人(企业)对地块实行风险管控。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

1.清水塘地区安全风险源标识管理:石峰区政府、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重金属污染地块及隐患管控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残渣废液处理: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天元区群丰镇原冶炼小工业园投诉:天元区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领导:王卫安

责 任 人: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杨晓斌

十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存在。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较低,处理技术不成熟,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较多。醴陵市李畋镇花麦村养殖粪污问题较为突出,仍然存在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粪污消纳能力不足、养殖粪水不能有效处理等问题。芦淞区白关镇白关村象形组李平所建的养猪场未建沉淀池,石家组早平所建的养猪场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气味扰民。攸县部分个体养殖场,虽然建设了沉淀池等环保设施,但管理不够规范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健全,雨污分流不彻底。

整改目标: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高粪污消纳能力,有效处理养殖粪水,最终实现粪污减排和达标排放的目标。

整改措施:

1.醴陵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原则,综合利用优先;每家养殖场(户)增加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种养结合,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采取“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方式,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设一套粪污集中处理设施。促进花麦村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芦淞区白关镇白关村象形组李平养殖场和石家组柒早平养殖场按要求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善沉淀池,实现种养平衡。

3.攸县制定一户一策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各规模养殖场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督促小型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普及。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

1.醴陵市李畋镇花麦村养殖粪污问题:醴陵市政府

2.芦淞区象形组和石家组养殖场问题:芦淞区政府

3.攸县部分个体养殖场问题:攸县政府

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领导:杨英杰、王卫安

责 任 人:王利波、王  强、

二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总体进展滞后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各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截至本次督察“回头看”进驻结束时,株洲市还有6个纳入国家监管平台的黑臭水体未完成整治,消除比例仅为64.7%,与国家考核目标差距很大,在全省排名最后。

整改目标:按期按要求完成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确保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项目工程建设。

2.加大专项经费投入,按要求制定《株洲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考核办法》,执行月度计划和月度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已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谭可敏

责 任 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十一、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返黑返臭问题突出2018年,株洲市上报完成天元区凿石港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督察发现,凿石港水体返黑返臭问题十分明显,污水直排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属于暴雨溢流情形,晴天有大量污水直排),污染反弹十分严重。天元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督察组调查时隐瞒不配合、遮遮掩掩,反复强调辖区内已没有生活污水直排情形,直至督察组查实后,才紧急安排工作人员开挖并疏通污水截污管道。此外,荷塘区桂花路片区水系原设计对桂花干渠进行雨污分流,目前该管网尚未通水,以致该段污水不能完全由桂花干渠提升泵站全部提升排出,部分直接进入到即将竣工的桂花路片区水系之中,存在返黑返臭现象。

整改目标:

1.完善荷塘区桂花路片区水系截污管网雨污分流,并将污水截流至白石港PPP项目中的污水管。

2.按期完成凿石港返黑返臭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天元区凿石港:

1.在港内区域建污水提升泵站、撇洪渠、初流雨水净化设施、生态湿地

2.全力做好上游城中村面源污染整改

3.做好低排渠渠内清淤清杂工作

4.进一步核查并整改汇水区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情况,并督促汇水区内雨污混接小区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5.配合落实责任追究工作。

荷塘区桂花路片区水系:

1.按要求全面做好主管道雨污分流,并与白石港PPP项目做好对接,待其完工后污水接入其主管

2.继续沿用桂花干渠污水提升泵站,确保在旱季时,若有雨污分流不彻底,亦可充分抽排

3.对桂花干渠末端增设一体化应急提升泵站将初期雨水提升至云龙大道管网,规避初期雨水直排入河

4.在该片区范围内进行管线测量,摸排雨污管道情况,对错接混接管道进行改造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

责任单位:

1.天元区凿石港黑臭水体整治:元区政府

2.荷塘区桂花路片区水系整改荷塘区政府

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谭可敏

责 任 人:姚永告、罗鹏程

二十二、天元区大江观邸附近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导致韶溪港排渍站调蓄池水体黑臭,周边居民反映强烈,雨季存在大量污水溢流湘江风险且入河口位于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相关问题整改,确保晴天老韶溪港排口无污水流出小雨时无水外排湘江。

整改措施:

1.在港区内建设污水提升泵站,清理原排渍站前池及原渠道内淤泥,整治排渍站内环境

2.上游大汉惠普处建临时污水提升泵站,将大汉惠普工业园和唐人神区域污水抽排至城市污水干管。

3.对老韶溪港水系区市政道路雨污混接点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片区管网进行清淤,并同步督促对片区内小区混接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天元区政府

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谭可敏

责 任 人:姚永告

二十三、天元区博古高排渠(东司塘下游明渠)上游存在散户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水质泛黑并散发臭味,容易发展成为黑臭水体。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面源污染治理,解决雨水淤积问题,确保水质清澈、水流通畅。

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完成武广片区、王家坪城中村区域、月塘生态新城片区的管网排查及雨污分流改造,对规划144路破损管道进行修复,对混入高排渠的污水全面截流。

2.完善区域内城中村的污水管网并整治周边环境

3.做好竖向设计,解决积水、积泥问题

4.做好主水系、支水系的雨污分流工作

5.以污水不过西环线为原则,督促城发集团将武广新城片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天元区政府

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谭可敏

责 任 人:姚永告

二十四、沿线污水直排现象比较突出。群众对建宁港石宋路段黑臭水体投诉举报频率较高,吴家冲排渍站前有污水直排。白石港下游污水直排现象严重,存在多个排口(如601老排口、字谋天下附近排口以及对面排口等),晴天有大量污水直排。新民路口主排渠下游田心干渠存在污水直排口,非雨季仍有污水排出,导致田心干渠水体黑臭,并汇入白石港。枫溪港董家沿线仍有生活污水直排口,芦淞区迎新路垃圾中转站地面冲洗废水通过雨水管道汇入枫溪港。白石港太平桥南支流沿河段存在未纳入控源截污设计内的生活污水直排口,污水直排现象严重。建宁港太阳支流上游污染源未根本消除,沿线截污管网主干管虽已建成,仍然存在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彻底消除水体黑臭,确保达到水体无黑臭的指标要求。

整改措施:

1.对各港沿线排污口进行截污整治,加速推进建宁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PPP工程、白石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的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2.加快控源截污工程内源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底泥清淤护岸和生态修复工程落实,建立渠道良性生态循环系统

3.全力推进田心干渠及支渠清淤工程,加快田心干渠排口整治。新建4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套生态处理,两个提升泵站,一个闸门井。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谭可敏

责 任 人:各相关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十五、合流制溢流污染需进一步改善。陈埠港末端截流至河西污水处理厂,雨天易产生合流制溢流污染,形成大面积调蓄水面,陈埠港排涝闸位于株洲市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合流制溢流污染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定时巡查新陈埠港雨洪公园前池,尤其是季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2.陈埠港排涝闸位于株洲市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进行论证并予以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天元区政府

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督办领导:谭可敏、杨英杰

责 任 人:姚永告